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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
2018-07-1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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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3

 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
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

 

 一、单位基本情况

    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拔款单位,属一级预算单位,内设十个职能部门,分别为政工科、办公室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公诉科、侦查监督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反渎职侵权局、反贪污贿赂局、法警队、案件管理中心。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,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。

 我院人员编制59人,现在职人数为58人,其中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3人,享受正科待遇干部11人,享受副科待遇干部14人,财政供养遗属人员2 人。现有车辆10辆,均为业务用车。预算科目为检察院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,属一级预算科目。

   二、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

   2016年部门收入总计15889719.55元,全部为财政拨款,无其他收入。部门支出总计15889719.55元,其中:基本支出为8739719.55元;项目支出为7150000元。

 三、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

 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中人员支出按照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数核拨7520558.03元,基本公用支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宁党办[2010]74号)文件精神核拨118万元,其中水电费6万元,聘用人员工资40万,灶房伙食28万元,办公日杂18万元,保密工作经费10万元,其它公共运行开支16万元。另核拨业务经费15万元和新建综合技侦办公大楼基建费700万元。

    四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

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》》(宁党办[2010]74号)精神,核定我院公用经费114万元。上述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中的行政运行(检察)科目。2016年下达我院“公务接待费”预算控制指标为5万元;“公车购置及运行费”预算控制指标27万元;因公出国(境)费预算控制指标0万元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215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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